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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为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根据上级组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
一是要组织毕业生党员以“讲政治、有信念”为主要内容,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并对毕业后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出要求;二是要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或座谈会等方式教育党员牢记党员身份,树立党员意识,带头遵守离校纪律,做文明离校的模范。三是要组织没有进行入党宣誓的毕业生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邀请正式党员参加,重温入党誓词。四是要帮助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接转党组织关系的重要性,使之熟悉和掌握相关程序和要求。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信息摸底工作
为保证毕业生党员顺利离校,防止党员组织关系出现漏转、误转,各学院要准确做好毕业生党员信息的摸底工作,并在6月3日前将填写好的《2016届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可在QQ“科大组织群”的“共享”中下载)报党委组织部审核(联系人:范军豪,联系电话:58290006,邮箱: dwzzb@hnust.edu.cn)。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归档和转递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要求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离校前夕均应办理档案材料转递手续。
毕业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毕业前夕均应及时转出党员档案材料及党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前夕也应及时转出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以便接收单位的党组织接续考察培养。
2. 各学院党委、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1)党员材料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自传、《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在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袋并密封盖章。(2)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为方便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接续考察培养,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及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等材料一并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3)党员档案材料转移。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夕及时到学院党委办理党员档案材料转移手续,做好档案移交登记手续,以备查。(4)做好预备党员鉴定工作。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各直属党委、党支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接受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对其接续培养教育和考察,为党员预备期满转正提供依据。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 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各学院党委原则上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在介绍信的发放过程中,各学院党委务必办理好签字交接手续,以备查。
2. 每名毕业生党员事先与所去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人才交流部门取得联系,在确认所去单位党组织同意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弄清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去单位或人才交流部门的上级党组织名称(一般为县级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
3. 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管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若出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向学院党委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党委审查后可到学校组织部补办。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6个月的,如确有充分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校经学院党委审查后可到党委组织部补转。对于无特殊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党员,在介绍信开出6个月以后,学校党委组织部不再予以办理,并由学院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工作要求
对以上工作,各学院党委应确定熟悉党务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我部联系,联系人:范军豪,联系电话:58290006。
2016年5月13日